通的立法者所设计出的不当法条。
将立法过程所 消耗的时间和资源 降至最低 对企业而
言,许可证 迟迟下不来, 成本代价极高 。自律加上 定期检
查会比要求 正式核准许可 更有效率。潜 在和实际的 诉讼会
创造不确定 性,并且消耗 资源。在诉讼 前按照强制 性的仲
裁程序或严格的仲裁步骤,都有助于降低成本并鼓励创新。
不幸的是,对美国的纸浆和造纸产业而言,好法律的第二
项原则也被忽略掉了。这个原则是,培养持续改善的做法,而不
第三篇
以竞争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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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维持现状或锁定某种特定的技术。瑞典的立法部门则采取比较
有效率的做法。在美国强制严格的挥发物标准,建立非常短的适
用时程时,瑞典开始采用一个比较宽松的标准,不过很清楚表明
后面会愈来愈严格。结果十分清楚。美国企业安装设计了末端处
理系统,却没有后续改善动作。瑞典制造商因为预期会有更严格
的标准,持续努力创新环保技术,并提高创新能力。
有益于创新的做法,另一个额外效应是,提高本地设备产
业的 竞争力。受到 斯堪的那维亚 半岛对精致程 序的改善需求 ,
当地纸浆和造纸设备的供应商,例如Sunds De fibrator和K a m y r
等厂商,后来在国际市场上,却成为销售新式打浆与漂白设备
的大赢家。
最后,在立法的直接压力之下,斯堪的那维亚半岛的纸浆
和造纸产业获取了创新的果实。在2 0世纪9 0年代前期,制造商
意识到大众普遍关注纸浆和碾磨后排放水的环保问题,因此创
造了一个利基市场。有一段时间,瑞典企业供应的脱氯纸在市
场上的价格可观,并掌握到快速成长、关心环保的客户市场。
企业应有的做法
当然,误导的法律对企业非常不利,不过经理人的力气如
果都用在对抗迎面而来的劣法,则过于短视。众所周知,德国
和日本汽车厂商发展出更轻、更省油的汽车,主要是为因应新
的能源消耗标准;美国的汽车产业缺乏竞争力,则是因为企业
纷纷投入立法对抗,希望免此一劫的心态所致。美国汽国产业
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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