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的法规因应成本只是它的最大上限,而不会持续增加。
第三篇
以竞争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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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应法规的成本会随时间而
逐渐下降,许多企业忽略掉
学习曲线的价值。
环保标准是否会对社会带来好处,尚有争议。比方说,评估
清洁空气对健康和安全效果的方法,就是一个科学界争议不断的
话题。有些专家认为污染的风险被夸大了。但是无论社会利益的
价值有多高,对企业而言,内部成本可能都高于实际经营成本。
良法和恶法
除了成本太高,美国当前的环保法规执行体系,经常妨碍
创新的解决方案,或使创新变得不可能。法规的问题不在于它的
严格性,而在于建立标准的过程,以及执法本身毫无效率。严格
的标准会提高资源生产力,而美国的立法程序则因集中于消除污
染而非预防,把重心放在特定技术、制定明确但不可能做到的时
限,以及将企业投入高度不确定的未来,反而扼杀改善的潜力。
当前的体系并不鼓励企业冒险或尝试实验。企业连带责任
与政府缺乏弹性,加上其他因素,让这个问题更加恶化。比方
说,某家企业进行创新,并且达成降低9 5 %的空气挥发物之目
标,但它仍要为其余5 %的污染负责。另一方面,立法者会奖励
那些采取安全、但是比较昂贵的事后处理做法的企业(参见专
栏“有益于创新的法规”)。
正如恶法会伤害竞争力,良法则会提高竞争力。比较美国
与瑞典在纸浆与造纸产业的差别,美国在2 0世纪7 0年代就制定
严苛的环保法规,但缺乏逐步导入的阶段,结果迫使企业快速
采用当时最佳的技术,在此同时,这意味着企业要安装非常昂
贵的终端系统。瑞典则是另一种做法,它的法规容许更多的弹
竞
争
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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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, 让企业能锁定 制造程序本身 ,而非废水的 终端处理问题 。
瑞典企业发展出能够降低成本的制浆和漂白技术,以满足当时
的法规需要。美国虽然率先规范,企业并未获得先行者的优势,
原因是美国忽略了一个良好环保法规的重要原则:让企业发掘
如何解决自身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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