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“你子别给脸不要脸,到底想怎么样?”
我把目光从电视移到冯同勤的肥脸上,平静地:“是你把我带到这里的,难道你不该把我送回榆树坪吗?不该对我的家人领导和同事们一句,林子龙同志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,我们检察院冤枉了他。”
冯同勤从圈椅上站起来,忿忿地对韩:“这子不识抬举,是个敬酒不吃等着吃罚酒的主,咱们走,不跟他废话了,让他再嘚瑟会。”
吃过午饭,我正准备上床睡午觉,冯同勤和韩又来了,他们身后跟着两个穿检察制服的年轻人。
韩紧绷着脸,从曾遗落在这间客房的黑色公文包中,掏出一张纸递给我。
同世勤斜靠在卫生间门框上,得意洋洋地对我:“楞什么楞,快点签字吧,签完字送你到个好地方去,我看你在那儿还敢不敢嚣张。”
韩递给我的是“监视居住决定书”,当时我根本没有多想,接过韩手中的钢笔,在这份法律文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看了那么多法律方面的书籍,我当然知道“监视居住”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,不得离开指定区域,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。
我以为冯同勤他们不想让我继续住在宾馆里,准备给我换个地方,根本没料到检察院竟然将我送去了监狱。
警车在一扇巨大的铁门外停下,带着戒具的我从车里下来,首先看到的是黑色大铁门旁边的花岗岩墙上,挂着个白底黑字的大木牌,牌子上“古城监狱”四个大字特别刺眼。
费力地举起戴着铐子的双手,使劲揉了揉眼睛,我确信自己的没有出现幻觉,眼前四个冷冰冰的大字确实是“古城监狱”。
瞬间我破防了,没想到冯同勤会这么没有底线,置法律的明文规定于不顾,竟然用一张“监视居住决定书”,将他们根本没有掌握任何犯罪证据的国企干部林子龙,悍然投入大狱。
公元一千九百九十五年七月十五日,农历六月十八,星期六,气晴,下午一点三十分,阳光灿烂,万里无云,闷热异常。
这个日子刻在了我的脑子里。
冯同勤和韩同监狱工作人员办完交接手续,卸掉我手上的铐子后,两名管教干部对我进行了搜身,把衣兜里的香烟打火机零钱和系裤子的皮带抽走,然后带着我穿过两道有人值守的铁门,进入了监狱内部。
五米多高的围墙圈起来的院子很大,高高的围墙上除了有铁丝网,还有荷枪实弹在墙头上走来走去的武警巡逻,四个墙角处各有一座岗楼,站在岗楼里,整个院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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