欠缺创新的经验。客户也不理解资源的无效率,意
味着他们要为污染的成本付出代价。比方说,他们一般认为包
装材料可以随便抛弃,因为这部分并没有额外的费用,也没有
更低的成本选择。客户因为已经付钱,又没有办法直接得到废
料再处理的价值,因此他们认为,抛弃废物是一种不必付出成
本的行为。
即使未必与现行模式相同,我们仍需要环保法规,主要是
基于以下六大理由:
。 创 造出激发企业 新的压力。 我们对竞争 力广泛的研究 ,
凸显出外在压力是克服组织内部惰性和培养创新思考的重要角
色。
。 依个案需要,改善环境品质,并使创新和资源生产力的
改善,不至于与遵循法规的成本相互抵消;为了要降低创新解
决问题的总成本,需要学习的时间。
。 警告并教育企业资源运用无效率的问题,以及技术改善
的潜在领域(尽管政府未必比企业更了解如何进行)。
。 提高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的可能性,使之对环境更为有
利。
。 创造改善环境的需求,直到企业和客户能察觉并找出更
好的处理污染、提高资源利用的方法。
第三篇
以竞争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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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在处理环境问题的创新过渡阶段,扮演调节的功能,以
确保 企业不会因为 省下了环保投 资,而取得有 利的竞争地位 。
环保法规提供肯创新的企业一个缓冲机制,一直到新的技术成
熟,学习效果也能降低技术成本为止。
相信市场力量能片面刺激创新的人士会说,即使没有立法
干预,产业界仍会自动出现全面品质管理的风潮。不过,欧美
产业界出现全面品质管理,其实有不同的压力。日本在更早以
前就已经展开全面品质管理的做法,而且是政府努力使产品品
质达到国家目标,也就是自创戴明奖(Deming Prize)的结果。
而日本企业开始在市场横扫欧美产品时,欧美企业才心甘情愿
地拥抱全面品质管理。
“一动不如一静”心态的成本
因此,立法者和企业应该借由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生产力,
把重心放在能减低环境保护和竞争力之间紧张关系之上。然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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