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普遍的全 球战略,是更 多的合作研 究与产业集团 。
我们认为,各竞争厂商从事“闭门造车”式的研究,会造成重
复与浪费,应该通过合作努力以达成规模经济,而且个别厂商
也可能减少研究发展的投资,因为它们不可能通吃所有的好处。
政府也很赞成这种直接合作的想法。在美国,反垄断法开始修
正,以容许更多研发方面的合作;在欧洲,大型计划,如攸关
信息技术的E S P R I T,结合好几个国家的企业。这种思考的背后, 197
第二篇
地点的竞争力
则是欧洲各国政府的奇想。它们认为日本竞争力的崛起,似乎
与日本通产省(M I T I)支持无数的合作研究计划有关。这一点,
其实是根本上的误解。
其实,更深入地观察日本的合作计划,就会发现截然不同
的结果。日本厂商参加通产省的计划,目的是维持与通产省的
良好 关系,以保持 企业形象,并 阻挡竞争者异 军突起的风险 ,
这些大多是防御性的理由。企业很少将最佳的研究人员和工程
师送进合作研究计划,反而在公司内部研究上投入更多。典型
的情况是,政府只是提供有限的经费支持这项计划。
日本合作研究的真正价值在于,显示出新兴科技领域的重
要性,并刺激企业的自有研究。合作计划会加速厂商对这些新
领域的探索,并增加内部的研发经费,因为厂商知道国内竞争
对手也在研究这些项目。
在一定条件下,合作研发确有好处。这些计划应该针对那
些基础性产品和工艺研究,而与企业专有优势资源相关联的项
目。在任何领域中,合作研发的项目应该只占企业整体研究的
一小部分。合作研究应该是间接的,参与厂商应该通过独立研
究机构的穿针引线。组织结构—如杰出的大学实验室与研究
中心,会减少管理问题,并将竞争风险降至最低。最后,最有
用的合作计划通常涉及多个产业,以及需要大量的研发投资。
推动能导致持续投资的目标
政府可以通过各种不同领域的政策在塑造投资者、经理人
和员工的目标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。比方说,规范资金市场的
竞
争
论
1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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