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姐姓刘,大学刚毕业便听从家里的安排嫁人。刘父是某市小官,在她婚后第五年,刘父因渎职被开除公职,前夫将怀孕的小三接进家门。她心知老公是逼她离婚,认命地拿了笔补偿带着女儿过日子。然后老妈要钱替她弟弟买房结婚、兄嫂借钱做生意。她的傍身钱很快所剩无几,为免被榨个精光,她留职停薪投奔在南方工作的姐姐。姐姐介绍她再嫁,对象是姐夫的老板的外甥许某。
没想到新婚夜变成恐怖夜,许某竟然是一个性~虐待!次日昏迷的刘姐入医院,苏醒后向人打听,得知许某的前妻是被虐死的,当年闹的很大,上了报纸,而许某只判了几年,这会还没服完刑,是因“表现良好”假释。
刘姐怒而闹离婚,姐姐姐夫强烈反对,父母打电话骂她不知廉耻,居然将夫妻房里事对人说。她悲愤满腔,不指望协议离婚了,请了律师起诉。
离婚案有一个调解期,一拖两拖,许某刑满。然后法院本着“一诉不判离”的惯例驳回刘姐的起诉。她不服,委托律师上诉。这时许某绑架了她女儿,逼她回家。
她报案,警察不受理,因为许某是她女儿的继父,不存在绑架之说。她万般无奈,为了女儿回家。当然她没傻到孤身回那个狼窝,请了十多个朋友陪着。不料她的父母姐姐弟弟等在那儿,以“家务事”为理由将她的朋友赶走。然后她被老公拖进卧室施虐,并将她年仅六岁的女儿绑在一边观看。
她女儿喊哑了嗓子吓到发高烧,许某不管不顾,施虐两天一夜逞饱淫~欲、逼她写下悔过保证书,才让她姐姐带孩子去医院看病。可怜她女儿因延误治疗身亡,而她自此被关在家里,上诉也被驳回。一年后,饱受虐待的她终于找到机会逃跑,向妇联求救。
妇联工作人员告诉她,我国没有“婚内强~奸罪”,至于被囚禁、被虐待,以及孩子是她老公害死的等,都要有证据。她拿不出,女儿是高烧而亡,身上没伤,她虽然带伤,但许某坐一次牢学乖了,她身上的伤痕不明显,不足以构成虐待罪。“被囚禁”更拿不出证据,倒是许某让人拍下了“夫妻恩爱性~生活”的照片,照片上有年月日。她再次起诉离婚,因这些照片败诉,法院认为有性~生活就代表“感情没破裂”。
乔若茜连连叹息,出主意:“她老公再没有什么可威胁她,分居超过两年再起诉,判离的可能性很大。”
朱丹恨恨道:“谁知那畜~牲又会出什么招?绑架刘大姐呢?老公绑架老婆不叫绑架,强~奸老婆不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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