的小镇。
虽然它没有企业化,但新形成的集体,已经携带生产资料,独立出小镇,隶属于所在地市的资阳三元农业。
资阳三元农业的主管部门,是资阳大院。
小镇执法者进入厂内,等于离开辖区,进入更高级别的‘异地’,他们需要拿到zy市警出具的文件和手续,否则不具备执法权。
犹如小镇执法者进入铁路系统抓人,他们能抓吗?不能抓,他们必须联系铁路警察系统,获得执法权。
又犹如东山警察跑到魔都,他们有执法权吗?没有,他们必须配合魔都警察,才可以抓。
或者案件进入诉讼环节,按照诉讼法,跟主管单位打过招呼,才可以抓。
否则只会被抓。
于是问题来了,谁可以抓捕这些‘闯入厂区的执法者’?
厂内又有哪些人,拥有‘执法权’?
其实有很多。
比如群众之中的民兵连,可以进行抓捕。
比如小集体中的保卫科,大集体中的保卫处,可以执法。
如果详细说明,这又涉及一系列问题。
比如保卫处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执法机构-市警,但集体的规模越大,上级主管部门的级别越高,如果出了治安问题,是找市警,还是找更高一级的执法机构-省警?
比如集体亏损严重,或者集体搞出了大乱子,肯定没有哪个领导愿意出面担任‘上级主管部门’,这个时候找哪个领导背锅?
所以集体所有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产物。
别说当地,就连京城遇到都会头疼。
要不然为啥那么多破产的集体企业,难以处置,甚至二三十年解决不了问题?
要不然,老余为啥因为集体的砖窑蹲进去,连县主管都救不了,必须是老董这棵大树,进行改革,再换个说法,才能把他放出来?
…
余阳一边思索,一边越过杂草丛生的山沟,爬上半山腰,来到高速铁路和农业3.0施工现场。
忙碌的职工们,包括加入集体的本地农户,从本地招募的临时工,从十里营跑来‘旅游’的援建队伍,和三元建设安排的施工班组、铁路系统派遣的监理人员。
而在远处,一条条横幅显示着‘巴蜀三元农业’、‘东方三元建设’、‘东方铁路’等企业名,以及各种安全标语。
其中,巴蜀三元农业由十里营三元农业,牵头出资组建,后者持有30%股权。
剩余的60%股权,平摊给巴蜀农户、技术人员、各级高管。
最后10%,则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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